索 引 号:1000016953/2017- 发布时间:2017-06-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榆林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榆林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价格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我市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我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执行中、省制定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研究提出中、省委托和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监控;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工作。

3、依法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

4、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

5、依法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

6、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7、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工作;开展省委托及列入我市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

8、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接收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行为开展价格认证和复核裁定。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3%以内,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省市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把提升依法治价能力水平,狠抓价格监管,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落实惠民惠企措施,加强价格调控与服务,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以追赶全省先进地市为目标,立足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总体思路,通过六抓好、六促进、六提升,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营造良好市场价费环境,达到三个转变,实现整体超越。

1、着力强化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健全民生价格稳定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2、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逐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资源价格方面,落实中省输配电价改革精神,出台我市输配电价调整意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省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服务价格方面,全面落实城市公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放松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制,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3、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化管理,严格落实中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措施,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降低融资用能运输成本。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健全差别化价格杠杆机制。

4、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造12358价格监管平台品牌。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成本监审。持续推进反垄断调查。

5、优化价格公共服务,拓展价格工作新空间,提升成本调查水平,创新价格信息服务,强化价格认定服务。继续做好收费统计工作。

6、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价格基础工作水平,加快价格法制建设,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做好宣传引导,落实好上下联动机制,全面做好追赶超越工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法

部门预算由五个单位构成:榆林市物价局机关,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市房电价办公室,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价格信息监测分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市价格认定分局,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价格举报受理督察办公室,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物价大检办(价格反垄断分局),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全系统人员编制共计89名,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6名,参照公务员事业编制53名。现有在职行政人员40人、退休人员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8人、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我局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用业务经费项目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按照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情况

按照公共预算拨款情况:2017年预算收入1122.86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900.11万元,增长7.98%,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有所提高,新增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离休人员经费,调整了预算支出数额。

2、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

2017年预算支出112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86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109.89万元,增长1%;项目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按照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2.86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109.89万元,增长1%;其中:行政运行1102.86万元,物价管理20.00万元。主要是工作任务安排较多,调整了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

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19.18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120.74万元,增长0.15%,主要是提高了人员工资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125.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23.54万元,增长0.19%,主要是工作任务安排较多;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15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减少34.39万元,降低了17.86%,主要是减少了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2.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02.86万元,物价管理2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万元,与上年持平。

因公出国出境费用零支出。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依据2台车辆按照每台车辆4.00万元定额核算;

公务接待1.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根据近年来公务接待开支情况列编。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有市物价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市房电价办公室,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价格信息监测分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市价格认定分局,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价格举报受理督察办公室,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物价大检办(价格反垄断分局),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五个单位组成。本年度安排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125.53万元,同往年相比增加23.54万元,增加了18.76%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集中采购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榆林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榆林市物价局

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