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877/2017- 发布时间:2017-05-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榆林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办公室、研究室、法工委、预算工委、内司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人代工委、环资工委、农工委9个工作部门,有2个内设机构,即信访督办室、未成年人咨询保护委员会,共计11个部门。截止2016年底机关现有行政编制42人,参公编制12人,事业编制12人,离退休人员29人,遗属4人,借调人员16人,长期聘用人员12人。四届人大有常委会委员31人,市人大代表378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

(二)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各项专题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视察,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三)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要求,对“一府两院”向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事先进行视察调查,提出初审报告。

(四)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在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和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五)整理交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受理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以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

(六)负责办理“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承担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承担市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各辖市、区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讨论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三、2017年主要任务

2017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陕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两会”和市党代会、全委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市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和“两个率先”目标,依法履行四项基本职权,突出依法决定,突出有效监督,坚持减量提质,坚持跟踪提效,坚持创新提升,为实现追赶超越、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榆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1.落实2017年立法计划。通过并出台我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审议《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组织有关部门对《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前期调研论证。

2.健全立法工作机构。按照中省人大对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健全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发挥备案审查监督职能。

3.加强立法能力建设。通过集中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法制委的法规审议能力和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4.全面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规定,制定年度重大事项清单,对事关全市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贯彻落实。(详见附件2

5.加强两大议案督办力度。切实加强对市政府落实《加快启动全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议案的决定》和《加快推进榆林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议案的决定》情况的督办力度,采取每季一调研、半年一报告、年底总测评等方式,持续监督,全力推进,一抓到底,确保两大议案办理取得实效。

(三)监督工作

6.听取审议10项专项工作报告。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持续改善民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现代特色农牧业、黄河沿岸生态和经济林发展、国有土地储备和使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文化艺术中心等)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7.加强经济运行和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审查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和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并做好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选择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8-10个重点部门单位,对其审计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检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8.开展执法检查。对《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塞上环保世纪行”活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搞好相关执法检查。

9.听取审议4项回访工作报告。对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中专学校资源整合、禁毒工作等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10.开展视察调研。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全市重点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对市政府关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及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1.开展专题询问。各工作委员会选择1-2个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常委会会议上由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或市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部门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四)人事代表选举工作

12.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的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按照党政、企业、基层分类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进行学习培训,组织举办市四届人大代表第二期履职培训班(市委党校),切实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3.丰富代表活动内容。认真落实“两个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完善省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建档工作。按照《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办法》,逐步开展约见工作。安排3名在榆省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

14.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对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选择代表关注度高的建议重点督办,确定牵头督办的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具体包抓领导。组织召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年终评选表彰代表提出的优秀建议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

15.做好人事任免选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人事任免程序。修订和完善《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落实《“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意见》,安排10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五)宣传工作

16.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大宣传报告工作,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做好“三会”“三查”等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和人大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办好《榆林人大公报》,对榆林人大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在《榆林人大》杂志上开辟县乡人大专栏,宣传基层人大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举办全市人大宣传工作研讨会,推动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自身建设

17.加强学习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改进学习方式,拓展学习内容,不断提升大局观念、法治思维和履职能力。

18.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从严管党治党各项纪律和规定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

19.加强机关建设。以精准高效为目标,优化机关运行机制,切实提升机关整体服务水平。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力度,全面提高干部的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加强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综合分析,及时做好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20.加强协调联系。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密切联系,加强与兄弟地市的沟通交流,加强常委会各委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密切与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进一步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
年部门预算收入1933.01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年初部门预算人员经费1001.0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5万元,专项业务费7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与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522.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1.17万元,同比去年增加9%,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额和全体干部养老金纳入预算;商品服务支出233.39万元,同比去年增加25%,主要为预算了车辆购置费用与地下车库维修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45万元,同比去年增加20%,主要为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增加;专项业务费支出777万元,同比去年增加49%,主要为增加代表调研视察专项经费100万元与立法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等专项业务费情况说明

1)人大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470万元。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支出、机关日常办公、印刷、邮电、宣传、差旅、劳务、设施维护以及常规主任会议和各委员会临时会议的支出等。专项业务经费用于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法律法律规范监督检查、塞上世纪环保行等各类活动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宣传费等,保障了机关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能力,维持了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2)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培训,农民代表误工补助和拨付县区人大的代表活动经费等。提高了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确保了人大代表理论学习和实践考察相结合的需要。

3)地方立法专项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专项考察、专家论证、专家库管理和立法资料的单行本印刷。保证了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正规化运行。

4)人大调研用车购置费65万元和人大地下车库维护费4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人大视察调研用车及附加费和对人大机关地下车库的维护整修。保证了单位职工出行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车辆的财产安全。

5)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业务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学习考察课题调研、组织专家讲座等方面的支出。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率,保护了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计划购置一辆中巴车,预算费用65万元;地下车库维修费用42万元,购买电脑、打印机、会议室视频设备等办公设备31万元,人代会与常委会会议大型印刷服务68万元,机关用笔记本印刷4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20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24%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因公出国(境)团组为0,因公出国(境)人次为0,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1辆,购置费用为65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2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预计接待69批次,903人次,预算资金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预算2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预算93万元,比上年增长192%,主要原因为人代工委组织全市委员代表进行大型培训学习活动2次,立法工委组织立法人员培训学习2次,培训费用大幅增加。

五、专业名字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榆林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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