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866/2017- 发布时间:2017-05-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发〔200991号)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81号),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正县级行政机构。市法制办的主要职责为:

协助市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种会议纪要、对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市级地方行政立法的组织协调起草工作及向市人大的报告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的常态化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及市政府常务会学法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推行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和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内组织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

2、继续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逢文必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3、加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更好服务。

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法定期限内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5、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代市政府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增强与法院工作对接,实现有效联动。在重大行政案件应诉、代理、帮助政府解决疑难涉法涉诉问题上取得突破。

6、按时完成市政府规章的年度立法任务及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

7、严格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审查工作,继续推进示范县和示范镇创建工作。

8、做好对市级执法人员的通用法培训工作,实现普法培训常态化。

(三)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市法制办为市政府办内设正处级行政机构,设有五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执法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法规科;人员编制16人,现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编人员13人,按照政策离岗2人,借调1人,聘用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是根据2016年财务决算的实情情况,结合本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相关要求进行了测算编制。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2017年初单位正式职工15人:其中在职13人、离岗2人。人员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目标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重点围绕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市政府重大决策、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各种会议纪要、对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赔偿、市级地方行政立法的组织协调起草、市级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的常态化培训、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及市政府常务会学法活动的组织筹备等,采取“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编制。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本年公共预算拨款总计235.4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类拨款155.46万元,专项业务费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类拨款中公用经费26.35万元,人员经费129.11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2、支出预算。按照经济分类,本年支出预算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1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4万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政策法规研究及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支出80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及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会议费5.00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预算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 铺张浪费”的原则,压缩不必要的支出,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万元,较去年减少1万元,下降比例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降低25%,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与去年一样,因单位原有公务用车按政策上交,单位不再保留公务车辆,取消预算。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7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务。

2)公务接待有关情况:预计2017年度公务接待共8批次,累计接待96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5%,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检查、会议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会议费较去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办将代市政府组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故预算增加。

3、培训费较去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除了组织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常委会议学法以外,还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市级执法人员通用法律常态化培训,故预算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26.35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11.33万元,维修费1万元,工会经费2.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

2017年本办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报表

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式(正式)

 

 

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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