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

部门电话

0912-8787664

监督电话

0912-8187616

归属窗口

10号窗口

服务对象

个人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

办理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程序

1、收件 2、受理 3、办结

申报条件

筹设申请条件: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证明;   

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3.《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   

正式设立申请条件:   

1.《民办学校审批表》、《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和筹设情况报告。   

2.办学章程 (包含七章内容:总则、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经费来源与资产管理、章程修改、机构终止、附则)   

3.法人代表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原件及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材料;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册、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证书及复印件。   

5.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和财务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教职工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教师学历证书,并附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   

7.办学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平面图。   

8.教学设备、仪器一览表。   

9.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采用教材。   

10.办学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筹设申请条件:
  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证明;
   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③《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申请人自备,一式三份)
  正式设立申请条件:

  ①《民办学校审批表》、《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和筹设情况报告。(申请人自备,一式三份)
  ②办学章程 (包含七章内容:总则、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经费来源与资产管理、章程修改、机构终止、附则)

  ③法人代表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原件及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材料;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各1份)
  ④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册、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⑤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教学和财务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教职工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教师学历证书,并附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各1份)
  ⑦办学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平面图。
  ⑧教学设备、仪器一览表。
  ⑨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采用教材。
  ⑩办学管理制度。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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