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在榆就业许可

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在榆就业许可

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

部门电话

0912-8787664

监督电话

0912-8187616

归属窗口

10号窗口

服务对象

个人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

办理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程序

1、收件 2、受理 3、办结

申报条件

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许可由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登记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一、台港澳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证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许可由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登记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须携带以下资料:
1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1份)
2
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提出许可申请,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为外省市企业、境外企业在我市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直接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盖章);(1份)
3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6
劳动合同、任职证明两项之一及其复印件(其中任职证明是指:就业人员属境外单位派遣,其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来源于境外,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各一份)

7
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
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各一份)
9
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10
同版免冠彩色二寸近照2张。
三、就业证变更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就业证内各栏填注事项(工作单位变更需重新办理就业证)如有变动,用人单位应在该事项发生变动后2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办变更手续。申办变更需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或资料:
1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1份)
2
关于变更就业证部分内容的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项目,提出补发申请);
3
能证明变化情况的有效文件。
四、就业证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销《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
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
3
台、港、澳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取消暂住资格;
4
聘用的台、港、澳人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
5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
6
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停止经营。
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或被许可就业的人员应当携带就业证和能证明该情况真实性的有效文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注销就业证的,由申办注销的用人单位或该被许可就业的人员将就业证交回发证机关。

审批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26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94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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