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初中、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

事项名称

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初中、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

受理部门

市教育局

部门电话

0912-8187661

监督电话

0912-8187616

归属窗口

1,2号窗口

服务对象

个人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

办理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程序

1、收件 2、受理 3、审批 4、办结

申报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质权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可捐资产的数额。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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